【圆明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何鹏飞被福州市闽清县法院非法庭审。法官声称是不公开审理,只允许两位旁听者,主审法官涉嫌违法开庭。律师指出,公安收集的“证据”不合法,用“刑法三百条”给何鹏飞定罪是错误的。
何鹏飞,男,五十七岁。一九八六年,何鹏飞入伍消防兵,后考入警校,一九九零年毕业。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何鹏飞从部队转业,到福州市广播电视局稽查队工作。二零一一年单位合并后,转到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当科级干部。
在长期的部队训练生活中,何鹏飞的身体落下了许多疾病。二零一一年,他从网络上找到了《转法轮》,从此他走上了一条修炼法轮大法的路。修炼法轮功后不久,何鹏飞发现,身体原有的颈椎病、肝囊肿、肺部阴影、荨麻疹、前列腺增生等多种疾病不治而愈,身心健康。
因为何鹏飞工作勤勤恳恳、肯干实干,二零一二年底被福州市文化局派往省文化厅挂职。期间,受到省文化厅和原单位的肯定、表扬,次年被提升为主任科员。
二零一五年,因何鹏飞写真相标语传播真相,被福州市仓山区公安、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遭到残酷迫害,历经魔难,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走出冤狱。
出狱后,他得知自己已被原任职单位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早在二零一七年三月无理开除。没有生活来源,只好四处打工,同时照顾病重的父亲。
出冤狱三年半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何鹏飞被闯入家中的福州市马尾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何鹏飞被非法庭审 主审法官涉嫌违法
何鹏飞被警察构陷到福州市闽清县检察院,经办人士女检察官蔡小勤。后何鹏飞又被闽清县检察院构陷到闽清县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福州市闽清县法院对他非法庭审。
开庭之前,法官声称是不公开审理案件,只允许何鹏飞的弟弟和堂弟旁听,其他人都不许进入,偌大的法庭只有两个旁听者。
但根据“刑法诉讼188条”: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从以上可知,本次审理既不是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也不是个人隐私,应属于公开审理范畴,主审法官涉嫌违法开庭。
何鹏飞对所发资料坦荡承认,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炼不违法。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自己没有犯罪,所发资料没有伤害任何人,法轮功资料也已被出版总署解禁了,不能作为判刑的依据。
律师也指出,公安所收集的“证据”不合法。因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马尾公安分局对何鹏飞长期跟踪,并从街上摄像头中收集信息,是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以采用。同时律师也指出,何鹏飞发资料,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也没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和人身伤害,因此用“刑法三百条”给何定罪是错误的。
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家属旁听后,也知道何鹏飞没有犯罪。
何鹏飞自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半所遭受的迫害事实,请见《冤狱刚满 福州何鹏飞已被骚扰三次》。
相关信息:
福州市闽清县法院,邮编:350800
审判长刘小霞、主审法官张婷婷、书记员张小妃
公诉人:福州市闽清县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溪口大街195号,邮编:350800
电话:0591-62069003
检察长陈绍雨
检察官蔡小勤:0591-62069087,曹素娟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